疾病簡介
為減少幼童遭受肺炎鏈球菌侵襲而導致嚴重的肺炎、菌血症、腦膜炎、中耳炎等併發症、甚至死亡,政府自98 年7 月20 日起,經衛生署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建議,針對5 歲以下經醫師診斷為高危險群的幼童,提供公費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並逐步擴及5 歲以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肌肉萎縮症及99 年以後出生設籍山地離島偏遠鄉鎮的幼童。
依據我國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監測及流行病學顯示,5 歲以下幼兒及65 歲以上長者為主要感染族群,其中幼兒又以2~5 歲為最高,1~2 歲次之,其感染的血清型別以19A 最多(101 年佔62%;102年佔53%;103 年佔47.9%),而目前適用於幼兒接種之肺炎鏈球菌疫苗僅有13 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PCV13)有含括該血清型。
接種劑量與接種間隔
一、 104 年出生世代常規接種原則
出生滿2 個月、4 個月分別接種第1 劑、第2 劑(兩劑間隔至少8 週,與五合一疫苗同時接種,分開不同部位) PCV13,年滿12-15 個月接種第3 劑PCV13。
二、 99-103 年出生世代補接種原則
(一) 滿2 個月未滿12 個月:
- 未曾接種PCV13 者,1 歲內需接種2 劑PCV13,2 劑間隔至少8週,滿12-15 個月接種第3 劑。
- 曾接種1 劑PCV13 者,應再接種1 劑PCV13,兩劑間隔至少8週,於年滿12-15 個月再接種第2 劑。
- 曾接種2 劑PCV13 者,於年滿12-15 個月再接種1 劑,與前1劑間隔至少8 週。
- 已完成3 劑PCV10,1 歲內補接種1 劑PCV13,滿1 歲後應再補接種1 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8 週)。
- 不論過往接種過1-2 劑PCV10,1 歲內建議有2 劑PCV13,滿1歲後應補接種1 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8 週)。
(二) 滿12 個月未滿24 個月(1-2 歲):
- 1 歲以前未曾接種或僅接種1 劑PCV13,滿12 個月後,應接種2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至少8 週。
- 1 歲以前曾接種過2 劑(含)以上PCV13,滿12-15 個月,應追加1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至少8 週。
- 滿1 歲後已接種1 劑PCV13,應追加1 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至少8 週。
- 不論1 歲前曾接種過0-3 劑PCV10,滿1 歲後應補接種2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8 週)。
- 已完成4 劑PCV10,滿1 歲後應補接種1 劑PCV13(與前1 劑間隔8週)。
- 1 歲內前僅接種過1 劑PCV13,1-2 歲內應補種2 劑PCV13。
- 1 歲內前接種過2 劑(含)以上PCV13,1-2 歲內應補種1 劑PCV13。
(三) 滿24 個月未滿72 個月(2-5 歲):
2 歲前未曾接種過PCV13 或未依前述原則(一)、(二)完成接種者,滿2-5 歲應補接種1 劑PCV13。
三、 5 歲以下高危險群(如附件1)幼童接/補種原則:
(一) 滿2 個月未滿7 個月:出生滿2 個月、4 個月、6 個月分別接種1劑,共3 劑(與前1 劑間隔8 週),滿12-15 個月再追加1 劑PCV13。
(二) 滿7 個月未滿12 個月:基礎劑為2 劑,兩劑間隔8 週,滿12-15個月再追加1 劑PCV13,並與前1 劑間隔至少8 週。
(三) 滿12 個月未滿72 個月:從未接種過PCV13 或接種劑次不完整且小於2 劑者,應接種2 劑PCV13,2 劑間隔至少8 週。
四、 接種單位應詳細查核幼童兒童健康手冊該項疫苗接種紀錄,依上述條件及接種原則安排接種事宜。
接種後注意事項
PCV13可與其他疫苗同時接種(分開不同部位)或間隔任何時間接種,接種後少數人可能會發生注射部位疼痛、紅腫的反應,一般於接種2天內恢復;發燒、倦怠等嚴重副作用則極少發生。幼童接種後如有高燒不退或特殊不良反應,請儘速就醫。
實施對象
- 1 歲以下幼兒常規接種:104 年出生滿2 個月以上幼兒。
- 5 歲以下幼童補接種:99-103 年出生未曾接種或尚未完成PCV13 接種的幼童。
*備註:實施對象須具有中華民國身份;如為外籍人士,父母任一方需具健保身分或持有居留證。99 年出生者應於104 年12 月31 日以前完成接種,方符合公費接種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