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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行政相驗暨開立死亡證明書』服務流程113.02.22更新

請家屬協助初步判斷,如有疾病或自然老化以外的因素,如車禍受傷、他殺、自殺、跌倒、哽塞、其他意外致死、或不明原因(可疑為非病死)致死者,請家屬向當地派出所報案申請司法相驗,由法醫開立死亡證明書。

死亡原因排除上述意外事件,亦無法由醫院端取得死亡證明者,可向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

民眾應備證件:
  *死亡者身份證正本及健保卡
  *申請人身份證正本及印章。
  *死者生前3個月內醫院或診所疾病【診斷證明書】。

申請方式:

 一、臨櫃填寫『衛生所行政相驗申請書』(可至下載專區下載),並與醫師約定時間相驗。

 二、醫師到案家或殯儀館進行“行政相驗”。

 三、相驗完畢後,依醫師專業判斷:

  1. 病死(自然死)者:由醫師紀錄死亡證明資料,並請家屬至衛生所辦理掛號、繳費,將資料上傳系統後,依家屬所需數量開立死亡證明書。
  2. 非病死(非自然死,包括死亡方式為意外、自殺、他殺、 未確定或無法確定)或可疑非病死,應報請檢察機關或透過警察機關轉由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

 四、申辦費用掛號費5元,行政相驗費600元(含3張死亡證明書),每增加1張加5元。

備註:死亡證明書之交付象:為其配偶、家屬或其關係人(依醫療法解彙第77.78條)98.10.22衛署醫字第980080995號(查衛生署91年10月8日衛署疾管第0980037970號函)

業務單位:嘉義市東區衛生所
服務項目:體格檢查申請作業
1.民眾申請
2.攜帶證件(身分證、健保卡及2吋照片二張)
3.填妥體格檢查表
4.繳納規費55元
5.健康檢查(身高、體重、視力、血壓及一般理學檢查)
6.醫師診察
7.核發體格檢查表

預防注射證明書申請流程
1.備妥證件
2.填寫申請書
3.登錄系統核對資料
4.核發預防接種證明書
*攜帶文件:戶口名簿、身分證及接種紀錄表
*費用:依本市西醫醫療機構收費標準收取
*時間:平日星期一至五8:30-17:00

成人流感疫苗注射流程

第一關  抽號碼牌

第二關  填寫接種同意書

第三關  健保卡掛號

第四關  量體溫、量血壓

(體溫及血壓正常者,進入第四關;

體溫及血壓異常者,進行衛教指導後,返家。)

第五關  醫師評估

第六關  疫苗接種及衛教

第七關  休息30分鐘,觀察反應,正常即可返家;如有異常,進行狀況處理。

成人健康檢查流程
第一階段

1.掛號查詢是否符合條件:

(1)40歲以上未滿65歲(每3年1次)

(2)55歲以上原住民、罹患小兒麻痺且年齡在35歲以上者、65歲以上民眾(每年1次)

符合者,掛號、填寫成人健康檢查單;

不符合者,衛教告知下次檢查時間。
2.視力檢查
3.驗尿、抽血
4.醫師身體檢查
5.收回體檢表

第二階段

1.掛號(回診)/看報告
2.測量血壓及衛教
3.醫師健康諮詢
4.異常案轉介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預防注射流程

於1樓入口

1.抽號碼牌、測量體溫

2.填寫健康評估表

至2樓

3.護理人員評估、核對禁忌症

4.健保卡掛號

可接種者,出示兒童健康手冊及健保IC卡

(1)核對資料
(2)登錄NIIS此次接種疫苗
(3)健保IC卡寫入此次接種疫苗

(4)健康手冊蓋章
(5)預約下次接種日期

(6)兒童發展評估
(7)身高、體重、頭圍測量

6.至診間
(1)醫師理學健康檢查
(2)兒童發展評估
(3)育兒保健諮詢

7.至1樓預注室

(1)護理人員評估
(2)進行三讀五對
(3)核對接種者及疫苗種類

(4)接種疫苗及衛教
(5)休息30分鐘,若無不適再離開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資料卷宗申請閱覽抄錄複製注意事項

  1. 嘉義市東區衛生所(以下簡稱本所)資料、卷宗申請閱覽、抄錄、複製(以下簡稱閱覽),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注意事項行之。
  2. 本所受理申請閱覽資料、卷宗,由業務單位負責審核辦理。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以案件或案卷為單位。檔案內容含有檔案法施行細則第18條各款所定限制應用之事項者,應僅就其他部分提供之。
    檔案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有使用原件之必要者,應於申請時記載其事由。
  3. 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者,應載明下列事項:
    • 申請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法人或其他設有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團體,其名稱、事務所或營業所及管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 、住(居)所。
    • 有代理人者,其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住(居)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如係意定代理者,並應提出委任書;如係法定代理者,應敘明其關係。
    • 申請項目。
    • 檔案名稱或內容要旨。
    • 檔案或收發文字號。
    • 申請目的。
    • 有使用檔案原件之必要者,其事由。
    • 申請日期。
      前項申請,得以書面通訊方式為之;其經電子簽章憑證機構認證後,亦得以電子傳遞方式為之。
  4. 受理單位檢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於七日內補正;逾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
  5. 本所對於申請案件,應自受理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准駁,並依下列各款規定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 提供應用申請者,應敘明應用方式、閱覽時間、地點、連絡人員及電話、檔案應用注意事項、收費標準及應攜帶相關證明文件。
    • 暫無法提供使用者,應載明無法提供原因及法令依據。
  6. 申請人應於指定日期親至指定地點,出示核准通知書、身分證明文件,保證遵守規定後,由承辦人員陪同閱覽資料、卷宗。 申請人未依前項規定辦理者,本所得拒絕提供閱覽。
    承辦人員檢核申請人證件無誤後,應將其身分證暫時代管,於閱畢繳費後歸還。
  7. 申請人如需輔佐人陪同閱覽資料、卷宗,應事先提出申請。
    前項輔佐人以一人為限。
    閱覽資料、卷宗時,不得僅由輔佐人單獨在場,申請人對其輔佐人之行為應負連帶責任。
  8. 申請人及其輔佐人於閱畢後,應將資料、卷宗歸還受理單位並經點收。
  9. 資料、卷宗經電子儲存者,其閱覽以影像或複製品為原則。
  10. 同一案件申請閱覽次數以一次為限。但依情形足認申請人有正當理由者,得准予續閱一次
    申請人如不能於指定日期內閱畢,得申請另定日期續閱。
  11. 申請人閱覽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並不得有下列行為。如有發生下款所列情形者,承辦人員應立即予以制止;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該管機關偵辦。
    • 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 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 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12. 申請人使用本所之機器影印資料、卷宗,不論影印成效如何,概以用紙數合計其總金額,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13. 本注意事項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一、補助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將結婚或新婚未懷孕之男女。

二、補助金額:每案最高補助1,000 元(因名額有限,請先來電洽詢本所婦幼承辦人員)。

三、婚前健康檢查服務地點:

(一)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
(二)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三)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
(四)天主教中華聖母修女會醫療財團法人天主教聖馬爾定醫院

產前檢查補助單申領流程
◎新住民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前懷孕,至衛生所開立補助單以利後續至產檢機構接受產前檢查服務。
申請流程:
1.個案備齊居留證、孕婦健康手冊、配偶戶口名簿,至衛生所提出申請
2.確認文件是否無誤
3.於婦幼健康管理資料系統登錄個案基本資料
4.列印產前檢查個案補助聯共14聯

 

一、補助減免對象: 本人或其配偶、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患有精神疾病。
  (二)患有有礙優生疾病。
  (三)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四)列案低收入戶。
    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國籍;如為外國籍或大陸地區人民尚未設籍者,以其中華民國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民眾應備齊戶口名簿正本及身心障礙手冊正本或患有有礙優生疾病等證明文件→至所在地衛生所提出申請。
三、衛生所人員查驗個案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確認無誤至健康署建置之「婦幼健康管理整合系統」登錄個案基本資料,由該系統列印補助聯單蓋職章後核發第一聯給民眾,作為就醫憑證,存根聯與個案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註明「核與正本無誤」並核蓋職章),留存衛生所備查。
四、民眾持「子宮內避孕器裝置個案紀錄聯」或「結紮個案紀錄聯」→至醫療院所接受手術,遺失不得補發→民眾自付不足費用。